长城网讯(记者周亚彬)记者从河北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税务人员宣传税收新政策。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