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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新光 
2020-04-02 1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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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提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统一指挥。

  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或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县、市级政府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张家口市桥西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分组对各火险重点区域加强巡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设区市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扑救火灾、转移安置人员、救治伤员、善后处置、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发布信息、火场清理等。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应急预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应急预案明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各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半专业扑火队为补充。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市、县(市、区)和全省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设区市调动地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市级政府或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省森防指统筹协调。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省森防指向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提出需求。

关键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火灾扑救责任编辑:吴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