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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洪杰 
2020-05-22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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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郭洪杰)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实施细则》明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应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

资料图。

  实行实名制管理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实施细则》要求,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建筑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通过施工现场门禁系统、人员信息识别设备等核实采集本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并上传至省平台。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建成省平台,并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连通、共享。

  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平台。已录入省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未更新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录入省平台的信息是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实施细则》指出,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关键词:河北,住建,人脸识别,建筑工人,实名制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