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王爽 于立丰 姜慧婕)唐山曹妃甸区对21.35平方公里的围海区域进行了拆除;黄骅港散货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等多个项目停止办理用海手续;严防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向沿海地区转移……
近两年来,在河北,“向海索地”观念得到根本性扭转,严格用海管控、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的成效不断显现,推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截至目前,河北省完成68个项目用海预审,101个用海项目海域论证报告评审,47宗用海出让方案报批。唐山曹妃甸区、沧州渤海新区近中期拟建设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其中唐山曹妃甸区共受理用海预审89个,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面积1.9万亩;沧州渤海新区共受理用海预审22个,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面积1.15万亩。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周金中表示,必须立足河北实际,一体推进围填海严管严控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新路子。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立足河北实际,突出生态优先,2018年10月,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强化上下管理政策衔接对接,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相关制度机制。
为推动制度落实,2019年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就严控新增围填海、围填海遗留问题处置举措、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围填海项目“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正在审批的围填海项目,对涉及新增围填海的黄骅港散货港区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工程等多个项目,停止办理用海手续;对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全部组织开展了生态评估,根据生态评估结论,研究制定处置意见。
把生态保护摆在前
河北省坚持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首位,扎实开展围填海生态评估。沿海各县(市、区)根据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结合2017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形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编制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依据生态评估结论,唐山曹妃甸区对21.35平方公里的围海区域进行了拆除,拆除堤坝2.61公里。唐山市沿海各县(市、区)根据围填海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科学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县(市、区)处理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把好严与快的节奏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处工作人员表示,“始终坚持‘严’当头,‘严’中求‘快’,成熟一个、审核一个,通过一个、处置一个,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过程中,河北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严防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向沿海地区转移。对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项目,加快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预审和用海审批,积极做好重点用海项目服务保障,积极助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围填海监督管理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协同推进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河北各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围填海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监管工作机制,采取最严格的围填海执法监管措施,防止新增违法围填海。对新增违法违规围填海,按照“填多少、挖多少”的原则,全部拆除到位。
下一步,河北省将持续加强围填海管控,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推进“蓝色海湾”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提升海洋生态功能,推动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节约集约利用,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