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 通讯员 王铁军)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的监管,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以法律法规保障河北的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意见指出,严格规范审批备案。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对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交易等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备案。
意见提出,实施疫源疫病监测检测。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在候鸟等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主要迁徙通道、迁徙停歇地、繁殖地、越冬地,合理设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保障野外陆生野生动物生物安全以及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流通市场的安全性,增设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机构。
意见要求,实施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深入联合开展2020年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对进入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格依法监管出入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行为。
意见强调,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等行为。
强化非食用性利用后续监管。对陆生野生动物合法进行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检疫检验,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产生滥杀、滥用、虐待、私自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等不当行为实施严密监管并依法及时处置,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等非法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