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信息技术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交流技术问题。长城网记者 吴新光 摄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11月12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申报范围为在河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根据《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申报企业须从事上述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tas.innocom.gov.cn)进行申报。
据悉,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上年度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自证书颁发上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可持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