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乔娅 董达)2月4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1年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二条》,强化五个环节防控,严防疫情发生,助力生猪生产全面恢复。
“密罐式”管理常态化。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管理,严把人流、物流、车流、猪流“四个关口”。提醒养殖场户不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采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
疫情排查常态化。坚持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等情况。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控,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自检阳性处置常态化。提高养殖场自检能力,分类分期推行养殖场生猪进场前检测、出场前检测、日常定期检测和调入生猪隔离饲养、患病猪只隔离饲养的“三检两隔离”制度。自检阳性的,按规定及时报告。
防控水平提升常态化。全面启动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场建设,省级年内完成数量不少于5个,市级不少于3个,养殖大县不少于2个,其他养殖县不少于1个,全省创建100个。
“高压式”管理常态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检测能力比对,不合格的暂停屠宰行为。加强屠宰企业监督抽检,落实县级月抽检、市级季抽检、省级随机抽检和省市抽检同步措施,对抽检阳性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和定期抽检制度。
“问责式”管理常态化。强化官方兽医履职尽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监管不到位、违规出具及倒卖检疫证明的,严格追究官方兽医责任。
调运监管常态化。严格生猪运输备案车辆、运输轨迹、检疫证明验证,实现“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车辆全程轨迹可追溯;对于运行轨迹异常、未实施装前卸后清洗消毒、未按规定地点运输和检疫证明未回收的车辆暂停运输生猪行为。
无害化处理严管常态化。市县要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场环境、车间、运输车辆进行病原检测,指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开展病死猪疫情排查,加强病死猪收集车辆监管,加强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
预防消毒常态化。日常消毒以场户为单位,按照消毒程序,对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舍、厂房、车间、饮水及养殖废弃物等进行消毒。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开展清理清洗消毒,每月5日、15日、25日为集中消毒日,5月份和8月份为集中消毒月,实施全省统一集中消毒。
疫情舆情处置报告常态化。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单位,发现可疑情况要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要兑现奖励。
宣传培训常态化。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法规、基本知识、防控技术等宣传培训,营造良好防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