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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河北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信贺宁 
2021-06-25 2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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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6月23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产业、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先进环保产业等领域,各地相关部门可于8月23日-25日将申请报告集中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在建的中国联通(怀来)大数据创新产业园项目。长城网记者 信贺宁 摄

  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建设单位为企业的,鼓励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申报以相关产业领域的重大装备、重点产品或技术服务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列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高校及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限报1项。同一主管部门的,同一方向原则上推荐1家。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需满足三项基本要求。即: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此外,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根据要求,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在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

  附:通知全文

关键词:省级,研究中心,申报责任编辑:信贺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