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艺萌 摄
据介绍,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6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880平方公里。河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0.49%,涵盖河北省大部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极敏感区,以及39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42个自然类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72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18个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54个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1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
按照国家要求,河北省海洋局组织划定全省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总面积188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02%,涵盖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其他区域,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度。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形成了护佑京津、雄安新区和华北平原,优化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安全格局;系统保护了对区域生态安全意义重大的山水林草湖;可维护并逐步提升河北省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能够有效改善河北省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河北省将加快勘界定标,按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的分布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勘界,形成勘测定界图;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并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开展定期评价,对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组织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