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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行为
河北出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胥文燕 
2018-12-14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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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河北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七星湖景色。

  长城网讯(记者 胥文燕 通讯员 王铁军)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全省所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为河北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和促进生态安全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办法》指出,我省国有林场是指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并进一步重点明确了我省所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为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国有林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办法》规定,我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科学经营、有序利用,分级监管、稳步增长”的原则,以营林区、管护站为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方式,采取专业管护与承包管护相结合的管护措施,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从而对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应负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要求,全省国有林场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核实林地范围和界限,查清林地变化情况,落实林地范围和边界,保持权属清晰。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提高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级别。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时刻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查处力度。建立案件督办跟踪制度,完善和规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统计台账,做好国有林场场长(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对因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失误,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进行严肃问责。

  《办法》共23条,强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国有林场各项涉林活动在其范围内结合全省实际依法开展。同时,《办法》还对全省国有林场的确权发证范围、森林培育、采伐许可、动态监测、森警预防、病虫害测报、实施期限等逐一进行了明确,以全力保护好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生态红线,全面促进河北林业生态系统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关键词:毁林开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责任编辑:胥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