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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赵晓慧)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5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上一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上一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达到2%。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通知同时明确了示范企业认定的5个基本标准。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省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具有较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注重自主品牌培育。注重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创建,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
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