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靳晓丹)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开展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试点工作。遴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为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其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等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门诊保障定点药店的开通,充分发挥了定点零售药店的便民作用。通过处方流转,将门诊保障待遇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至定点零售药店,使参保人享受到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保障待遇,实现参保人就医购药“少跑腿”,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