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河北新闻联播报道了个好消息,8月1日起,《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这可是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政府规章。用一句话总结: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将实现一个“度量衡”。
那这到底是啥意思呢?举个例子,如果司机开车超速了。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您瞧,这问题就来了,同样是超速违法行为,我在A城市超速,可能就被罚了二百块钱;我在B城市超速,可能被罚七百;我在C城市超速,可能被罚一千八。这仨罚单,哪个都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啊,都是在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范围内啊。但是,对司机来说,这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差距,还是有挺大差别的。那可能下次我再去了C城市,就老实点,开慢点儿。可到了A城市呢,反正二百块钱也不多,真碰上点着急事儿,超就超吧。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再设想一下更加具有危害性的场景啊。如果碰上极个别内心打着“小九九”的执法人员,那会不会出现和我关系好的就最低标准罚,关系不好的就按最高标准来;有人给好处就200,不给好处的就1999?凡此种种,这披着“合法”外衣的行政权力,损害的可是法律的权威和咱政府的公信力啊。你说可怕不可怕。
因此啊,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度量衡”,那就好像是给行政权力比上了一把更加精准的“尺子”,违法行为落在了哪一个刻度上,咱们就按照哪一个刻度的标准来处罚,尽量让行政裁量权少一些“自由”发挥的空间,这样才能给执法戴上“紧箍咒”,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优化咱们河北省的营商环境,才能维护社会公正,取信于民。您说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