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是《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汛期。关于条例,你了解多少?转移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编制区域、人员清单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编制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受威胁区域清单,并根据水文、地质、气象变化和相关工程建设情况及时调整。
在汛期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统一调查和登记受威胁区域内人员,制定转移人员清单,并根据汛期旅游、外来务工、经商、探亲等人员往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建立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员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其防汛避险转移。
规范转移预案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预警信号、转移责任、转移范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生活保障、卫生防疫、避险解除和组织返回等,或者在防汛等相关预案中明确以上内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开展综合演练
每年汛期前受威胁区域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综合演练,以保证所有转移工作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群众熟悉转移流程。
综合演练应当包括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的转移安置,不能简而化之。
所有转移工作人员应当于每年汛期前进行培训,首次承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任务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能力培训。
安置、避险场所设置有要求
条例规定,集中安置场所应当配备电力、环境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提供床铺、饮用水、食品、医疗和个人卫生等生活必需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临时避险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并设置紧急避险道路和逃生通道等。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蓄洪特点、风险程度和人口财产分布状况,科学规划建设防洪楼、避水台、安全区、围村埝、高村基等安全设施,加强人员转移道路建设。
人员转移宣传指引有规定
条例要求县、乡、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加强防汛避险宣传和安全教育,普及防汛避险知识,公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位置。
文 案:赵 娜
制 作:卜 洋
海 报:卜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