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检察院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召开联动座谈会
长城网承德6月5日电(陈朋妹 刘建国 刘振宇)5月30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座谈会在兴隆县检察院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春明出席会议,县法院、司法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以及人行、建行等金融系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兴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景军带领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决议》内容,检察长李宏伟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明确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举措。 针对《决议》内容,县法院、司法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一致认为县人大制定的《决议》紧紧围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县域工作实际,细化各项监督举措,起步早,谋划超前,领导有力,把握好了基层调研与实际论证、党委支持与各部门协调之间的关系,《决议》的出台不仅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金融系统开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各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要从自身做起,认真学习《决议》内容,领会决议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切实按照《决议》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工作中会积极支持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春明同志在总结中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事前预防”的监督理念,细化监督举措,创新监督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运作性及执行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任务,充分认识到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监督就是保护的执法理念,树立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监督的执法理念,自觉做到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权、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确保国有资产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共同为“十二五”时期兴隆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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