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让依法办事成为日常工作“基本点”
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是适应党领导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高扬依法治国旗帜的今天,“带头依法办事”,应当成为官员和官场的显规则。 组织部门作为选拔干部的执行者,不但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更要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十八大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这个“德”就包括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素质和意识,组织部门只有把好这一关,才能选出带头依法办事的干部,才能选出自觉遵守法律的干部。 那么如何才能准确识别干部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呢?笔者认为,应该掌握三点:一是要洞察干部的“功力”。不单是指干部的文化程度,而是看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能力,把能不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能不能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在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中,应该增加法律法规题目的权重,从而督促领导干部重视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二是要检查干部的“经历”。不是指干部的工作履历有多么辉煌,而是看干部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有没有违法、抗法、干扰执法的记录,特别要看在领导岗位上依法办事、遵法守法的情况,对于有过不良记录的要做到“一票否决”。三是要体会干部的“能力”。不仅要看干部的工作能力,更要看干部依法办事、带头用法、依法执政的能力强不强,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的能力强不强。 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把法律用在领导、决策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用在每一项工作上、每一件事情上。而不仅仅是嘴上把依法治国口号喊得多么响亮,希望依法办事这项良好政策能够越走越通畅。(郑磊/文 王玲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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