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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华润万家超市疑顾客偷窃 翻包检查未果拒道歉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0 21:5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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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8月20日电(肖曼)近日,家住唐山市路南区光明西里小区的王阿姨像往常一样,从小区对面的新华道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一些食品,可是结完账之后,超市门口察看购物小票的工作人员张某却把王阿姨叫住,要检查她的包,而当时超市的报警器并没有响。王阿姨当时没有多想就接受了张某的检查,结果张某并未从老人包里找到未结账的物品。可是王阿姨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刚走出超市门口又返回来找到张某,这时她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当成“小偷”了!王阿姨要求超市相关领导出面予以解释,超市防损部经理反而当众呵斥王阿姨,又气又恼的王阿姨突发心脏病晕了过去。

  工作人员:搜包是店长“指示”

  8月11日,老人出院之后再次来到超市讨要说法,警方来到超市做协调工作。

  据搜老人包的张某反映,当时是接到上级领导陶某的明确指示:搜查从25号口结账,手里拿着一个绿包,满头白发的老太太的包,里边可能有未交费的物品。张某说:“当时翻了三次,都没有看到东西。”而超市的领班陶某交代说:“自己也是受店长的指示,并且当时搜包的时候店长就在旁边看着呢。”

  王阿姨的女儿说:“发现我妈没有偷东西之后,超市方面竟然没有人给我妈赔礼道歉,自始至终店长都没有站出来说过话,我们一直都不知道谁是店长,没有一个人愿意为这事承担责任。”

  顾客要求超市公开道歉遭拒

  经过警方调解,超市方面答应给老人“口头道歉”,并赔付2000至3000元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但是老人及其家属觉得这件事是在超市这种公共场合发生的,给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所以超市方面要在公共场合向自己道歉,并在超市门口贴上一星期的道歉信。所以对于“口头道歉”的方式并不能接受。但超市方面拒绝了王阿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即使是怀疑顾客有偷窃行为,那也得报警,交由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处理,超市无权对顾客搜包、搜身或者限制自由。

关键词:唐山,华润万家超市,搜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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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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