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份内之事”成“奖赏理由”不合适
近日,安徽某地政府为提升工作效率,每天为干部发放10元的“按时签到费”在网上被炒上沸沸扬扬,质疑声一片。 笔者认为其原因是把每天按时签到这一公务员份内之事变成了奖赏的理由,如果按其逻辑推理,警察抓小偷,法官审案子,环卫工人打扫卫生等等这些职责范围应尽之义务也应该给予额外奖励,否则就显得不尽人情了。按时签到是一个机关公务员最低的工作要求,如果连最低要求都难以遵守,你怎么能够指望他们爱岗敬业、服务为民呢? 由其政策制定一方面可以看出当地干部不按时签到上班已经成为习惯,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政府行政执行力极弱。要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就不能对连最基本工作纪律都不遵守的人如此迁就,一方面组织效能大督查,随机进行抽查,对不能按时签到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连续多次的进行诫勉谈话,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另一方面评选出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鼓励大家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通过正反两方面力量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寄希望于每天10元“按时签到费”这种被人当作笑料的手段,如此只能令干部更加懒惰,使政府行政执行力更弱。(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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