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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海澜之家”延期开发票 县国税认为没关系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07 00:3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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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承德9月6日电(石峥 田伯兴)近日,石家庄的游客向记者反映,在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海澜之家”购买服装后,向商家索要发票,被告知“我们店里没有发票,需要发票的话我们得几天后到承德市的‘海澜之家’总店打发票,留下联系方式和发票抬头,等到什么时候打出发票什么时候再联系你。”

  针对游客所反映的情况,9月3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金益商厦的“海澜之家”店铺,通过购买服装对此事进行了暗访。

  在付款过程中,记者向商家提出需要为所购买的服装开具发票,商家给记者的答复与游客所反映情况一致,“店里没有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发票,需要等几天后工作人员到承德市‘海澜之家’的总店机打发票,”商家将记者刚刚购买服装所打出的购物票据反面提供给记者,并表示“要写下联系方式和发票抬头,等到发票打出后候再联系你”。

  记者将联系方式和发票抬头写于购物票据上后,购物票据被商家收起,在记者的要求下,商家才再次为记者打印出一张购物票据作为消费凭证。

  针对丰宁满族自治县“海澜之家”店铺没有发票一事,9月4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副局长郭占全。

  郭占全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强制规定纳税人一定要领取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所述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述的‘需要’,要看商家的需要定,所以‘海澜之家’店铺没有领购发票,并不触犯该法规。”

  那么商家不能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呢?郭占全表示:“根据游客所反映情况和记者的暗访情况来看,商家并没有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而是采取一种‘缓和的方式’,待商家有发票后再向消费者提供,这也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商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的发票的话,一经查实,主管税务机关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郭占全表示:“由于丰宁‘海澜之家’是‘定期定额’户,即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丰宁‘海澜之家’每月向税务机关缴纳600元税款,因此该商户也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通过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记者看到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记者又向承德市税务系统人员咨询得知:“如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那么丰宁‘海澜之家’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记者在暗访丰宁满族自治县“海澜之家”时,商家承诺会在机打出发票后与记者联系并开具发票,记者留给商家的联系方式为真实信息,截止发稿时,该商家还未与记者联系,为记者开具发票。

  长城网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关键词:丰宁,海澜之家,发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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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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