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承德市民购房遇“查封”房 购房前请查清房产属性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5 23:31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承德9月25日电(任洪涛 石峥 田伯兴)近日,承德市民刘先生通过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中介,准备购买房产一套,在签订三方合同后刘先生发现该房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几经周折与协商,刘先生与售房人及房产经纪公司解除了购买同台,并要回了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的8250元信息(中介)费用及2万元定金。

  2013年7月中旬,承德市市民刘先生欲购买一套房产。在网上浏览时看中了位于承德市双桥区佟山南小区的一套房产,经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介绍,刘先生在2013年9月8日与房产拥有人赵先生以及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并缴纳了2万元定金以及8250元的信息(中介)费。

  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为了房产交易的安全性着想,于次日查询了赵先生所拥有房产的状态。“法院查封”几个字让刘先生不得不从新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易。

  由于房产属于“法院查封”状态,刘先生和售房人赵先生在经过几次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并退还2万元定金。同时刘先生与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协商,要求退回信息(中介)费时产生了异议。刘先生以房地产经纪公司没履行告知房产真实状况的义务、隐瞒了房产的真实属性,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承德壹加贰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8250元的信息(中介)费,但房产经纪公司依旧想促成此笔交易,迟迟不退信息(中介)费用。

  9月22日上午,记者随刘先生来到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针对此事进行暗访。记者询问房产公司是否有义务核实和告知购房者房产真实信息,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登记房产信息后,中介公司确实有义务核实房产的真实属性并告知购房者,在此次交易中确实对预售房产的属性不知情。

  房产公司负责人表示:“刘先生解除合同为个人主观臆断,是否退回8250元的信息(中介)费还需要与公司法律顾问商讨,并且现在售房人赵先生也在尽力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刘先生不要求解除合同的话,交易还能继续。”并且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类似于发生在刘先生身上的事情,原来也时有发生,但通过运作交易都已圆满完成。”刘先生则一直坚持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的费用,并表示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月22日上午,售房人赵先生委托承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收取的2万元定金退还给刘先生。经房产经纪公司与该公司法律顾问商讨后,9月24日上午,该公司将8250元的信息(中介)费退还给了刘先生。

  记者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要确定房屋权属真实且无诉讼、查封、第三人优先权等纠纷,确定产权无瑕疵等,以防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承德,中介,查封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伯兴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