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在乡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长城网唐山9月29日电(肖曼)近日,迁西县结合该县实际,聚焦借婚丧事大肆敛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三类突出问题,在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含正副主任科员)中集中开展治理查纠三类不良现象专项行动。 行动要求重点查看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执行“五条禁令”,严格落实分级双报告制度。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务;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从严控制请客范围、酒席规模和车辆使用数量,其中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等。并要求各地各单位正科级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限(婚事事前7日内,丧事事后3日内)向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相关情况。 其次,公车配备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车辆编制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初步核定后报市财政局审定,凡无车辆编制或超过车辆编制限额均不得新购置车辆。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实行季审批制度,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季度各地各单位购车申请进行集中审定,对符合购车要求的统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含SUV),排气量和价格一般控制在2.5升(含)和25万元以下,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另外,查纠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和利用学习开会之机互相宴请,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到下属单位或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报销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该县开设举报电话(白天:12346;夜间:5611427),受理人民群众关于三类不良现象的投诉举报。对此次治理三类不良现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不到位,被群众举报或被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查实确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一律公开曝光并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乡科级领导班子考核“一票否决”。
|
关键词:迁西,整风肃纪,整治行动,公款吃喝,违规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