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报销局长”最终把自己也彻底“报销”了
江苏涟水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曾在廉政课堂上给别人讲过多次,但他自己却一次又一次“伸手”:不仅给安全生产不过关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虚报个人支出,甚至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近日经法院审理,邵明华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月12日,《现代快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安监局局长邵明华终因自己的贪婪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虽说他贪腐的数额不是太大,但最终为自己带上了一顶名副其实“报销局长”的帽子,当了解到连自家电费都要报销,足见其有多贪婪! 局长身为单位“一把手”,有签字报销的权力。这也是“报销局长”可以无限报销的原因所在。但是,该报销的可以报销,不该报销的就不能报销。如果不该报销的却报销了,就是乱用和滥用权力,就是搞权力寻租,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自己弄个报销单,“套”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公款私用了,最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见,“一把手”是生活在社会和群众当中的,他们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发挥好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是加强对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途径。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决态度,让“一把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因此,必须减少和杜绝“报销局长”的出现才是关键。那么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任何有滥用职权的蛛丝马迹都要彻查到底,绝不姑息。真正让“一把手”置于“阳光”下,真正实现“阳光政府”,真正在群众心中树起那个值得信任的好形象。【李伟/文 贺宏伟/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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