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为改善空气质量 确定关停227家企业单位
长城网衡水10月23日电(王永宏 邢梅智)记者今日获悉,为贯彻落实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衡水市环境空气质量,衡水市各级政府确定对227家企业单位进行关闭停产,对119家排污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对330家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明确时限和措施要求。 衡水市政府要求,对于“燃煤废气或粉尘没有安装有效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或产品的排污单位”实施关闭停产,切实做到“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恢复原貌”,严防二次污染。对于“燃煤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不完善,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超标排放的、没有经过环保部门行政许可的”排污单位,实行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达到要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准予开工生产。对于燃气管道或集中供热没有覆盖区域内的燃煤污染排放单位,实行限期改燃低硫煤,加强大气治理设施的管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于燃气管道或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污染排放单位,限期改用清洁燃料或集中供热,在改用清洁燃料或集中供热前,改燃低硫煤,加强大气治理设施的管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于停产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工生产经营,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据了解,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衡水市政府要求实行工作进度“日报”制,截止到2013年10月22日,已落实停产关闭81家、49家停产整顿单位已停产、77家限期治理单位正在进行治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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