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城镇职工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50%
长城网11月4日讯(封俊龙 张佩 郭海民)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及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负担,魏县推出基本医疗保险惠民新举措。今年,该县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报销工作。 据了解,高血压病(III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肾病综合症共11种特殊疾病纳入门诊补助病种的范围。城镇参保职工患有以上慢性病病种,并符合《魏县城镇参保职工长期慢性病鉴定标准》,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均可申报。对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发放《魏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诊疗证》(以下简称《诊疗证》)。 参保人员诊治慢性病病种,可凭《诊疗证》、居民卡、病历本到县职工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甲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统筹基金予以支付50%;乙类药品和诊疗、检查项目个人先负担相应比例后,其余部分统筹基金予以支付50%。根据病种不同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助1500—20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病种的,可增加一种,支付限额增加300元。 |
关键词:城镇职工,慢性病,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