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提拔使用干部“因瑕弃玉”实属不该
一条关于“辽中县政府副县长人选魏汝翔12岁工作15岁入党”的微博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沈阳市委组织部详尽调查后,回应称“魏汝翔真实出生日期为1961年3月,现已取消其任职资格,调离组织人事岗位”。(人民网,11月21日) 沈阳组织部相关调查结束后,查明魏汝翔1976年入伍时虚报年龄3岁,部队转业后年龄改回。入党时,由于上级党委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魏汝翔的年龄问题,考察期比正常的增加了半年。 年龄的频繁改动,“童工干部”、“天才干部”的“头衔”,引起网友广泛质疑在所难免。但这是一个干部的诚实守信问题还是另有他因呢?组织是否应该“顺应民意”,将其“乱棍打死”呢? 在上世纪70年代,一个懵懂少年改动年龄入伍,是一个极其平常的举动,相信同时代的同志不会产生任何异议。复员后,为了过早退休,用出生证明将年龄改回,亦是司空见惯的正常举动。而入党年龄,组织是慎重考虑、仔细考察得出的公论。显然,这些年龄的“诚信问题”是我们大时代的历史遗留,与个人无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魏汝翔在部队转业时,已经是副团职干部,转业以后,兢兢业业、勤奋努力,表现出色,这都说明魏汝翔具备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基本素质要求。对一位成长起来的干部,因为时代的原因而不予使用,如此“因瑕弃玉”实属不该。 正确提拔使用干部,就是要严格遵守干部使用办法和标准,强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对那些在基层、生产一线和艰难困苦地方成长起来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让“微瑕”干部在重要岗位接受历练、快速成长。 干部队伍工作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改革的先锋队,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郑冀/文 贺宏伟/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长城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关键词:网评,魏汝翔,提拔,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