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细化干部考核 考出清廉好干部
“为民、务实、清廉”是一名好干部的标准,而在考核干部的过程中,“清廉”的考核则存在一些难度,有的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后,发现其考核往往都是“优秀”或“良好”,而纵观干部考核的结果,也很难找出有哪一个干部“廉”的考核不合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干部“廉”的考核存在一定局限,没有发挥实效,起到以前预警的作用。 与“德能勤绩”相比,“廉”具有行为独立性、隐蔽性,考评者很难获取被考评者“廉”的方面准确信息,对其考核很难通过干部日常工作体现;由于考核难以指标化、量化,定性评价较多,感情因素往往影响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影响范围大,即使有的干部“考出了”问题,如果不是民怨极大、问题突出,出于维护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及主要领导前途考虑,往往采取淡化处理,内部解决。可以说,“廉”的考核存在的特殊性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廉”的考核难以发挥实效。 细化考核,就是为了考实、考准干部,为把“廉”的考核考出实效,真正发挥考核的威慑力,就必须弄清“廉”包含的具体内容,让其考核更具操作性。总体来说,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不外乎两个方面:“合法而不合理”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前一种是作风问题,这些行为往往跟社会主流价值相违背,是干部“四风”问题,例如豪华宴请、铺张浪费、接受礼金礼品等。而后一种是犯罪行为,违反者是要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二者又相互联系,“四风”问题严重者,有可能演变成为犯罪。 由于违纪、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考核指标难以把握,因此也不便于操作。然而,干部的“四风”问题,可以通过周围人的观察做出评判,且结果不涉及违法,更容易通过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等方面,获取被考核者的信息,且评价结果易于接受和改进。因此,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廉”的考核,转向对干部“廉”的作风考核;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考核,认真接受百姓的监督评价;要变年终定期考核为日常随机考核,注重干部日常“廉政”作风表现,将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核中,实行年终“廉”的考核“一票否决制”,将“德能勤绩”的优秀建立在“廉”的考核合格之上。(刘杰/文 王玲玲/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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