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类别与实际不符 遭两职能部门“踢皮球”
长城网唐山12月27日电(邢丁)前两天唐山市滦县城关镇老站村居民裴景龙给长城网唐山工作站打来电话,反映其《房产所有权证》中“宅地类别”与实际不符,曾多次找到其职能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权确定和无法认定。12月25日记者来到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滦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据了解,裴景龙,唐山市滦县城关镇老站村居民,1987年父亲(裴子祥)去世后,继承父亲遗产房屋一套,根据裴景龙提供的《宅基地证》《房产草契》《老站村委会证明》及《住建电子档案》均显示此宅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唯独《房产所有权证》中“宅地类别”一栏中显示“国有”,这样明显与裴景龙先前证明的集体土地有冲突。据了解,此宅基地是经过村委会、滦州镇政府、滦县政府盖章批准的,属于集体土地,且有相关证明材料。1987年清理登记时土地性质却写成了“国有”,而滦县国土资源局也承认没有任何“集体”变更“国有”的相关手续材料。 裴景龙曾先后多次找到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中“宅地产别”一栏中的“国有”字样变更为“集体”字样,从而改变土地属性的登记。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房屋的土地性质、类别是由国土局确定,我局房管部门无权确认其土地性质。后裴景龙又找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中“宅地产别”一栏中的“国有”字样变更为“集体”字样,从而改变土地属性的登记。在2013年11月14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裴景龙要求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中土地属性的处理意见中显示,要求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核查,该宅基地区域土地属性有否变化,并依据土地现实情况如实登记。后经滦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事调查的结论是:根据现有资料和档案我局无法认定裴景龙的宅基地土地性质。这样的结果无疑让这位年近六旬的老人有些接受不了。 12月25日记者与裴景龙一同来到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找到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还是让裴景龙去找国土资源局去认定土地性质。而来到国土资源局,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无法认得裴景龙的宅基地土地性质。土地职能部门却无法认定土地性质,房产主管部门也说无权确认其土地性质,将这个“皮球”又踢回了国土资源局。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把“皮球”踢来踢去,还是能尽快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
关键词:宅地类别,房产证,集体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