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警严查“车窗抛物”行为 违反者将罚款
长城网唐山1月3日电(肖曼)1月3日上午,唐山交警八大队全员上路,会同多家新闻媒体在辖区针对“车窗抛物”违法现象进行了宣传、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维护了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 上午8时至11时,该大队在建设路、南新道、新华道、北新道等主要路段采取流动巡查与固定岗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向过往车辆发放了《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城市文明》倡议书1100余份。 据交警八大队民警介绍:“车窗抛物”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还会对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或乘车人随意向窗外扔东西,不仅会影响市容。随意抛洒物品造成驾驶人视线受阻、注意力分散从而酿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偶有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此,交警八大队提示广大市民:城市文明建设,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每一个市民做起;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让我们一起倡导马路文明,告别车窗抛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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