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实施
长城网3月10日讯(张建国 任政跃 徐晨霞)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15日起,全国将实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石家庄市今年预计抽检电子电器、服装等重点商品十余种,共计600余批次。 据石家庄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张贺光处长介绍,市工商局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去年共对31个批发企业、6个批发市场、13个大型商场超市、10个专业门店进行了抽检,共监测家用电器、电缆电缆、钢材、生活用纸、纸杯、餐盒、水容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276批次,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处理。 张处长介绍,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将在3月15日实施,《办法》规定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工商部门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
关键词:工商,消费者,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