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定期报告制度
长城网唐山7月2日电(赵俊杰 记者 张天虎)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救助管理,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7月2日,唐山市向全市各县(市)区下发通知,正式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情况,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要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接受其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7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保障生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上报核查结果,及时作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 据介绍,唐山市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应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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