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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飞解读《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07-15 2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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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王越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本期嘉宾:王越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4年以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司法公开,目前已实现案件网上管理,建设完成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法院基本信息和案件信息;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上网数量已由全国中游水平上升至全国前列;推进庭审直播,在河北法院庭审直播网每天直播8个案件的庭审;全省法院普遍开通了微博、微信,目前还在筹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
6月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正式上线。

6月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正式上线。网络截图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出台《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

  王越飞:当前,河北省法院司法公开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司法公开的有些操作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全省各地推进司法公开、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进展还存在一定差异。为解决以上问题,引导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规范进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法院工作的实际需求,省法院制定了全面检验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程度和水平的标准,即《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可以说,这个评估暂行办法是推动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的重要文件。

  主持人:那《暂行办法》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王越飞:为了出台我省的评估办法,省法院相关人员专门赶赴外地学习发达省份的成熟经验,并在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邀监督员中广泛征求了意见,才形成了今天的《暂行办法》正式稿。

  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的构建原则;评估主体和评估方法;评估体系的主要内容;评估结果的利用。

  主持人:请问《暂行办法》有什么特点呢?

  王越飞:我省的《暂行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评估内容上,把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同步量化;二是在评估方法上,将法院自评与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三是在预期目标上,把规范司法行为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同步推进;四是在工作落实上,坚持正向推动与责任追究同时发力。

5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直播了沧州市人民法院鄚州人民法庭法官付冬辉一整天的工作和生活实况。

  5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直播了沧州市人民法院鄚州人民法庭法官付冬辉一整天的工作和生活实况。(网络截图)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指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王越飞:指数评估方法采取内部组与外部组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内部组评估时先由参评法院自评打分,再由省法院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核查。第三方评估是由省法院统一委托独立的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吸收特邀监督员参与,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更加增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今后,还将逐步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评估。

  主持人:那么,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吗?多长时间评估一次呢?

  王越飞:省法院于7月15日起实施《暂行办法》,今后将对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当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统一对外发布。对于评估结果,河北省将不论法院层级,一律实行全省排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

  主持人:请问您,全省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目的是什么呢?

  王越飞:主要目的在于直接、客观地反映我省各个法院司法公开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在司法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落实,倒逼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主持人:实施《暂行办法》以后,对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有哪些意义呢?

  王越飞:实施《暂行办法》以后,可以规范司法公开,使司法公开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我们将出台更为细致的操作规范和标准,使得我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能够引导工作方向,使司法公开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阳光司法指数评价体系对司法公开涉及的各项工作给出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参评法院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这些评价标准,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指导司法公开工作按照评价机制的要求进行运作,从而实现评价机制的引导作用;同时,还能监督工作优劣,使司法公开改进更加有的放矢,评估办法通过对具体参评对象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质和量的考核、评估,对其工作成绩作出识别和确认。

关键词:河北省,法院,司法公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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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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