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来临 法官提醒:入学需谨慎 切莫轻信他人
长城网石家庄7月24日讯(张丽 王荣贵 记者 杜蓓)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该案几经波折,终于以双方当事人调解而告终。 2006年8月份,原告高林因儿子需要择校办理大学入学手续,通过亲戚张雨(化名)及朋友赵强(化名)联系到栾志华、张芳。二人称可以办理此事,并称办不成不收任何费用,如果已收费则全部退还。 2006年9月至12月,栾志华、张芳先后三次让高林妻子、儿子与赵强共同到北京几所大学等待办理入学手续。在此期间,栾志华、张芳向原告高林收取22万元费用。但是直到2007年元旦,栾志华、张芳无法为原告儿子办理入学手续,而此时原告妻子、儿子等人已在北京前后等待了近两个月,不仅耽搁了原告孩子的学业而且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高林于2007年初向被告栾志华、张芳提出退款,被告虽同意但一直未履行承诺。故原告高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的委托合同并返还22万元,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栾志华、张芳返还原告高林22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二被告认为当时原告给的钱都打给了赵强,故以原判事实认定错误申请再审,市中院指令桥东法院再审并追加赵强为被告。 再审期间,为圆满解决纠纷,主办法官周德津分别找原告和被告做工作。最后,原、被告进行协商后达成了栾志华、张芳返还高林15万元,赵强返还5万元的意向。 达成意向后,栾志华、张芳玩起了“失踪”,连他们的代理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主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对代理人进行思想工作,讲解案子的法律关系,寻找两名被告的下落,经多方努力,代理人终于与二被告取得了联系,三个被告再次进行协商,达成下列协议:赵强主动承担10万元返还责任,栾志华、张芳承担5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2014年5月初,栾志华、张芳又玩起了“失踪”,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在多方努力下,法院终于与栾志华、张芳取得了联系,迫使被告最终与原告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返还了5万元现金,追加的被告赵强向原告返还10万元。 面对案件的重重困难,主办法官周德津竭尽心力,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有技巧地进行沟通,分别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和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主持庭外调解,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时节来临,一些打着自己有关系办理学生择校入学的人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急于求成的心态诱使家长花高昂的手续费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其结果往往是上当受骗。广大学生家长应对高考招生和大学录取的程序有理性的认识,切莫轻信他人盲目送礼走关系,更不能轻易交纳“信息费”、“指标费”等,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关键词:入学,费用,择校,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