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强化乡镇扶贫工作责任 业绩突出者优先提拨
资料图 长城网11月7日讯(记者 吕晓红)日前,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工作责任的意见》,通过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乡镇一级是我国行政组织架构中最基础的环节,乡镇党委、政府作为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在组织推动基层扶贫开发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全省扶贫开发进入集中攻坚阶段,不仅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扶贫政策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利推进扶贫开发各项重点工作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步伐。 根据《意见》,对有扶贫任务的乡镇,有关市、县要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根据新的建档立卡情况,贫困村超过所辖行政村总数40%或贫困人口超过所辖乡村总人口40%的重点乡镇,要实行厅级领导或县级党政领导分包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市、县要建立对重点乡镇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在扶贫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经考察符合提拔条件的,要优先提拔重用。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由有关市、县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一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的乡镇,要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
关键词:乡镇扶贫,优先提拨,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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