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强化信访责任意识
长城网廊坊11月20日电(李海涛 记者 张世豪)最近,有群众举报霸州市胜芳镇某小学存在教师吃空饷问题,接到举报后,按照信访件承办流程,第一时间转交效能室,室主任在初核报告上“签字背书”,仅用20天的时间,就查实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今年以来,霸州市全面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签字背书”制度,有效提高了信访案件的成案率和办结率。 工作中,实行信访件与责任挂钩。明示“签字背书”核心要求,使信访责任主体对信访件不能推,不敢拖。除按照案件调查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外,规定委局机关科室主任、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各乡镇纪委书记为“签字背书”主体。“签字背书”人在信访件初核报告上签字背书后,上交市纪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签字背书”人答复解释。出现重复访的,“签字背书”人进行复查并回复。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视信访件办理情况及重复访造成的影响,分别给予“签字背书”人约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法律责任。 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签字背书”制度的实行,增强了信访件承办人的责任意霸州市识。例如,南孟镇某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多次被群众举报存在违纪问题,由于权责不清,查办存在“两张皮”,造成违纪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准确处理,出现重复访。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后,信访件转交南孟纪委承办,明确纪委书记为“签字背书”人,规定了办结时限。南孟镇纪委仅用1个月时间就把违纪问题查实,给予张某某相应的党纪处分,赢得了群众满意。 为保障责任落实到位,霸州市结合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签字背书”制度的通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要求委局机关各科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认真执行,切实落实到位。 |
关键词:霸州,信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