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县人民法院对17名涉黑团伙案宣判
长城网保定11月26日电(卢彤赵大鹏)11月24日,满城县人民法院对张老四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老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满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老四于2006年任满城县南陵山村委会负责人,之后通过打压竞选对手,威胁、恐吓村民等不法手段当上南陵山村村党支部书记及委会主任,掌控了南陵山村两委班子。被告人张艳中、张莹、张许东等聚拢到张老四手下,逐步形成了以张老四为组织领导者,以张艳中、张莹、张许东等为主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老四利用手中权力,肆意贪污国家财产,侵占、挥霍南陵山村集体财产,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老四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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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书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