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衡水市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杨少亚 郭建博 邢梅智 2014-12-15 11:21:2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衡水12月15日电(杨少亚 郭建博 记者 邢梅智)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衡水市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自12月9日起,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大干20天”黄标车治理专项行动。

  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各环路入市口设置了交通安全检查卡点,安排民警加强黄标车禁行告知,并对未取得环保标志或闯禁行的黄标车严格依法查处。大队在市区内车流量比较大的路口安排了充足警力,利用警务通对车辆进行查询,对于查到的闯禁行黄标车第一次对驾驶人给予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并教育驾驶人写保证书,要求驾驶人在12月31日前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告知驾驶人如第二次闯禁行则坚决扣留车辆,并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现场查获的网上已注销的黄标车辆,大队民警当场对车辆进行扣留,并送到有资质的拆解场。

  直属二大队在衡码线与赵圈镇交汇处设立了固定检查点,共盘查车辆50余辆,处罚黄标车18辆,全部督促车主写了保证书。10日上午,民警在检查时发现了一辆危化品运输车,经查询此车为已注销车辆,民警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了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人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

  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县城区及各建制乡镇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将黄标车上路行驶的空间挤压至最小,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景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违法处理、车驾管业务办理等窗口单位设立宣传点,广泛宣传黄标车淘汰报废政策,赢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的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还邀请县电视台记者深入执勤一线随警作战,及时曝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报道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枣强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了对城区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频次,特别重点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城区进出口的路面整治,重点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等违规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查处一辆坚决淘汰报废一辆,同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将任务落实到人,文明规范执法。

  其他县市公安交警大队也都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大干20天”黄标车治理专项行动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相关链接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范围: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关键词:衡水,黄标车,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邢梅智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