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微评】禁止儿童代言广告有用吗?
近日,《广告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新增了一条严厉的一刀切式的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引起网友们热议。 一块长城砖:禁止10岁以下儿童参演广告,不知道10岁与11岁之间有多大的区别,按照立法者的思维,应该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演广告才对!如果这样,以后再看步步高点读机的广告,就会是一个年方十八的大姑娘说:“步步高点读机,哪里不会点哪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 威维巍:个人觉得这条规定有点片面了,从产品本身特点说,有些产品是必须要儿童代言才合适;从观众审美需求和心理需要的角度讲,如果广告里都是成人也未免太单调了。10岁以下儿童是没有对产品质量的认识与判断力,但我想,对商品质量的把关似乎不是代言人的责任范围,而应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而这些是与儿童做代言毫不相关。 柳一墨:广告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代言,看似合情合理,实则还需斟酌。一来,儿童拥有多种优势,对于某些特定用品来说,儿童的作用不可替代。二来,广告代言除了效应外,根本的问题在于其质量,产品质量自身过得硬,让谁代言又有什么关系呢?三来,法律真正应该禁止的是如何打击虚假广告,而不是参演者的年龄限制,否则就是舍本逐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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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