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水利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不合格将通报批评
资料图 长城网2月1日讯(记者 吕晓红)为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督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要职责,河北省水利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9个涉及水利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市级自评、专家审核、重点抽查和综合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精准扶贫、前期工作、投资倾斜、水利扶贫成效、监督管理和加减分指标等七个方面。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省水利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省级以上水利资金分配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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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