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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春的谢礼 当事人为石家庄中院送来早春问候

来源:长城网 作者: 解哲琳 2015-02-16 1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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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2月16日讯(记者 解哲琳)“崔院长,我给您送感谢信来了,还带了点俺家树上的大枣,我和女儿谢谢中院公正的判决!”一个特殊的电话打到了石家庄中院崔存利院长的办公室。来访人是一个离婚案件的女方当事人,家住行唐县。

  礼遇的缘来——离婚诉讼

  行唐县米某(女)和杨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底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8年4月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2008年9月生育一女儿杨某某。2011年12月,米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和,向行唐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12年7月夫妻两人分居,8月米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米某抚养,并参考米某及女儿在行唐县城生活、女儿就读县城学校这一情况,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判决抚育费每月600元。

  改判的期待——上调金额

  此案中,米某认为,杨某在北京工作,月收入明显高于自己,且自己婚后患有牛皮癣,现在又独自一人抚养女儿,负担较重,生活压力很大。随提起上诉,请求上调抚育费金额。市中院民二庭秦树军法官了解案情以后,多次同上诉人沟通,表示同情其遭遇,理解其心情,努力安抚上诉人的情绪。同时,多次与在北京工作的被上诉人电话联系,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并要求被上诉人出示收入证明,但被上诉人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只诉称月收入为2000元,这与北京市公布的职工2013年月平均收入5793元差距较大,所以,中院参照此标准重新计算了抚育费金额,上调为1448元/月。

  节前的答谢——自家大枣

  抚育费被判决上调后,上诉人米某为表示对中院的感谢,特地在春节前携女儿从行唐坐车到石家庄中院送来感谢信和大枣。

  中院崔存利院长表示,这是群众对我们法官及中院的极大认可,全市法院干警要再接再厉,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在审判执行工作赢得更多群众的点赞。

  当事人当场没有接受折合“枣”的钱,崔存利院长特意委托行唐法院将枣钱送到了当事人家中。

关键词:法院,石家庄中院,问候

责任编辑:解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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