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4月1日起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企业信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3月20日讯(记者 武亚宁)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将从4月1日起,至8月31日开展企业信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经营者利用合同“霸王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净化消费环境,推进诚信建设。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工商局实施检查。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同时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束后,各级工商局会将抽查结果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正常的企业,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被检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公示系统公示等处理。检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
关键词:霸王条款,企业信用,企业监管,工商局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