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三届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直管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全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尤其是“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热烈响应,广泛支持,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社会赞誉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我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定州市等30个县(市、区)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河北省少工委等100个单位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志国等60名同志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良好的工作状态、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各方面,把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要求贯穿到未成年人教育实践的全过程,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第三届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
关键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表彰 |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