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长城网4月29日讯(记者 单伟东)5月1日起,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28日,石家庄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石家庄市立案登记制内容及石市法院所做的准备工作。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举措。 据介绍,改革后的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和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等初始案件,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申请和相关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起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对不接受诉状、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或有关材料,或者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不是对所有起诉、申请都会不加审查的一律登记立案,只有排除在不予登记立案情形之外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初始案件,才能被登记立案,即当事人向一审法院初次提起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才会被登记立案;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另外,如果是违法滥诉行为,将依法予以制裁。 目前,石家庄市中院已经对该市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窗口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牌、宣传册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等进行了积极宣传;该市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也全部接受了培训,为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
关键词: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