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5月12日正式成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5月12日讯(记者 宿馨元)5月12日,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正式成立,该机构将充分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多项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上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全省生态环境提供更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 目前全省设区市检察院仅邢台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县级检察院设立该专门机构的也不多。今后,省检察院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设区市检察院将尽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并指导县级检察院合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 省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处首任处长周宏伟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53件,提起公诉1051件,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1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案件1013件。特别是在2014年3月以来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两个专项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447件682人,提起公诉679件1164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83件36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25件13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1件17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5件;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案件147件,支持起诉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681件。坚持以办案为先导,持续保持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查处了平泉县环保局原局长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据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成立后,省检察院将强化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会商、协调监督等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规范化的“两法衔接”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发展。 |
关键词:河北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