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长城网6月3日讯(李玉金 记者 解哲琳)记者3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在不影响全市高中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石家庄2015年允许部分公办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首批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共有10个学校,分别是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学校、石家庄第二实验学校、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年确定一次,每年申报确定。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确认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第二年试点学校申报资格。 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经查实报两所以上(含两所)试点学校的学生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等工作,有意报考的考生要具体咨询报考学校,关注该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该学校的时间节点完成各个环节的活动。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在中考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所选择的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 |
关键词:教育,高中,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