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一公司采购员向供货方索要好处费277045元
长城网保定7月16日电(张玉栓 李娟)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16日透露,近日,该院审结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杨某某被公诉。 据检方介绍,被告人杨某某系高碑店某公司采购员。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杨某某负责从黑龙江省采购木材,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供货方索要好处费共计277045元。 被告人杨某某作为公司员工,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此案该院已依法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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