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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一男子:挪用公款四万元 职务侵占终获刑

来源:长城网 作者: 王海波 刘强 金宗明 2015-07-24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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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24日讯(王海波 刘强 记者 金宗明)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将犯罪嫌疑人姬某、梁某收入法网。

  7月6日15时许,滦县某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来该队报案称:该集团下属秦皇岛、承德区域销售经理姬某、梁某自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以支付给承德地区销售该酒的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的活动费用为由分19笔从该集团财务共支取1473400元,二人支付给经销商1052250元后,剩余的421150元被姬某、梁某独自侵占。

  接报后,该队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姬某、梁某在任该集团下属秦皇岛、承德区域销售经理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支付给承德经销商及终端客户活动费用共40多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7月18日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姬某、梁某当天到该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姬某、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关键词:滦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责任编辑:金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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