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县一女子挪用公款出借他人谋取利息被刑拘
长城网唐山8月11日讯(李俊杰 刘强 记者 金宗明)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获取利息,事情败露被刑拘。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40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葛某(女,40岁,河北省滦县人)被收入法网。 7月22日上午10时许,该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12年11月19日,葛某利用其担任唐山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付给该公司购车款中的20万元以月息2分借给客户贾某,获得利息款8000元;2012年11月30日将购车款中的20万元借给客户常某,获得利息款4000元,两次挪用金额共计40万元。 查清基本事实后,该局于7月27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葛某抓获归案。 目前,葛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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