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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安局成功侦破“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

来源:长城网 作者: 齐彦红 2015-08-21 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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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该公司进一步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均是从四川成都一个叫邓某聪(男,42岁,)的人手中收购的。此外民警还发现,崔某红长期联系包材公司,定制相关品牌的酒盒、酒箱等包材。和崔某红有业务来往的包材公司有四川友益佳包装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叫“陈某峰”)和四川致诚包装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叫“刘某京”)。同时,邓某聪也四处联系包材公司,多次从“钱某蓉”、“杨总”处订制包装及酒瓶。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这三个月内,崔某军和邓某聪联系的“全兴醇”酒包材大约16万件。

  为了查清邓某聪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赶赴成都市,对涉案的人员、单位实行外围侦查。侦查发现,邓某聪所属的四川全兴川泰酒业有限公司是一个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该公司的法人名李某中,邓某聪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决定是由公司个别领导决定的,由邓某聪具体负责,公司购进假冒“全兴醇”系列酒之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

  邓某聪处收购的“全兴醇”酒,有一大部分供给了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崔某军,还有一部分发往全国,包括四川周边、重庆、东北、山东等地。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内,通过邓某聪对外发车约70车。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对邓某聪等人的进货地进行了实地侦查,发现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酒都是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新厂区收购的。进一步侦查得知,余波酒业有限公司曾经是四川全兴酒厂的委托加工厂,四川全兴2012、2013两年的订单均是委托余波酒厂生产的,该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到期后,并未续约。余波酒厂在未得到四川全兴酒厂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伪劣白酒,冒充“全兴醇”系列酒对外销售。

  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收网条件已经成熟。7月底,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远赴河南、四川同时展开收网行动。为避免打草惊蛇,7月30日,在当地警方的积极配合下,两个战场同时实施抓捕,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红、崔某军、尚某玲、邓某聪、宋某华、杨某慧、钱某蓉、刘某京、陈某峰等人抓获。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邓某聪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价格为每斤2.5元(纯酒水,不含包装),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从邓某聪处收购的价格为3.3元至每斤3.8元(纯酒水,不含包装),冉某杨从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收购的价格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装),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利润极大。

  因大量假冒品牌的劣质酒流入市场,严重侵害了正规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法分子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其生产的假冒伪劣酒,品质自然得不到保障,给酒类消费市场留下了安全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键词:公安局,假冒,注册商标

责任编辑:齐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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