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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在石召开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孙宾伟 李艳 2015-08-22 14: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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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现场。

 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听证会现场。长城网 李艳 摄

  长城网8月21日讯(记者 孙宾伟 李艳)8月21日,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在石家庄市召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2人,其中学生家长代表11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代表4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5人,旁听人员10人。

  会上,听证方案提出人介绍了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

  目前,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三市执行的是1999年省定统一标准。承德、邢台、沧州、邯郸、秦皇岛、衡水、廊坊七市执行的是2000-2006年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一般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200—300元之间,示范性高中学费大部分在每生每学期300-450元之间,最高的承德市第一、二中学为每生每学期600元。

  由于高中办学成本增加,债务包袱沉重,取暖费、择校费被取消等原因,导致学校收入明显减少,因此对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本次听证方案拟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2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900元;县镇(含农村)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设的体育、艺术班的学费标准,可在相应档次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具体学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价内,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现行学费标准偏低调整幅度较大的市县可分布调整。在校择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

  听证会现场,家长代表发表意见。多数家长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成本的提高,适当提高学费标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希望涨幅不要过高。

  部分家长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学费提高的同时,其他的教育费用应相应降低。

  个别代表认为提高学费标准,将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成本,希望有关部门对困难家庭加大资助力度。

  本次标准是提交听证会讨论的初步方案,并不是最终方案。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将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充分吸纳每位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调整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会纪要一并报省政府批准。

关键词: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物价局

责任编辑:孙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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