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深夜携带砍刀多次尾随抢劫他人被重判
长城网石家庄10月21日讯(李硕 记者 解哲琳)石家庄一男子深夜携带砍刀专门尾随从歌厅出来的被害人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抢劫,日前,石家庄新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苏某为了快速达到“发家致富”的目的,从网上购买了砍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并于2014年2月一天的凌晨三时许,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来到石家庄一歌厅门口,专门等待并尾随从歌厅出来的被害人。当看到被害人段某从歌厅出来后,苏某便一路尾随其来到一地下通道入口处,持砍刀将段某手腕、手臂等处砍伤并抢劫其手机两部。此后,苏某还分别在3月、4月的某夜以相同的方式对被害人李某、殷某实施了殴打抢劫行为,并被苏某抢走手机三部。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苏某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其持凶器多次抢劫他人,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关键词:砍刀,抢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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